释义 |
法律分析: 受灾居民可以无偿使用救灾物资。但捐赠人定向捐赠的,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应当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四条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 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政府部门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