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特困户去世后土地
释义
    特困户去世后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如下:
    1、制定收回的方案;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3、批准通过后,进行公告;
    4、实施方案,回收土地使用权证并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 1: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