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申请宅基地申请书怎么写?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主要是要写清楚以下几部分内容: 1、首先申请书要写申请人的姓名等个人的基本信息; 2、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具体诉求; 3、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事实和理由,这个理由一定要充分,并且尽量准备好相关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书的形式如下: 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____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2、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____间,______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_____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____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______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3、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______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 二、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如下: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申请书主要是要写清楚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具体诉求以及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事实和理由。符合分户条件,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建房需求,结婚成家后需要分户单独居住,这种情况可以去申请宅基地。并且尽量准备好相关材料,便于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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