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车辆被盗不管多久都不能销户。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但与被盗抢机动车有关的法律责任不再由原车主承担。如果新购机动车需要购车指标的城市,被盗抢机动车被盗没有注销,不能使用原有指标,可以提出增量指标申请并获取1个申请编码。 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备案。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被盗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然而机动车属于灭失的才可以注销,可以注销的机动车应该去车管所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