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被告不适格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的条件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不仅是被告是明确、具体、唯一,能跟其他人相区分,而且更重要的是被告必须是适格的被告。即本案中,因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属于程序上的问题,依法应裁定驳回起诉。 关于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一般来说以下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第二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第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第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 1、公民。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2、法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具体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进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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