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积分入医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居住证、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相关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证明是指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是指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含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流动人口。 2、申请当年在苏州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并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可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条件说明: 1、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经苏州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 2、在校学生(少儿)已通过苏州市区就读托幼机构、学校、参加过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不需要重新申请积分入医。 所需材料: 1、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申请表(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填写即可)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居住证原件 4、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5、家庭关系证明 6、申请人子女在本市入园、入学的证明 7、其他规定材料 积分子女入医流程: 一、提出申请 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需为其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子女,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二、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4、家庭关系证明 5、申请人子女在本市入园、入学的证明; 6、生育两孩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计生部门证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7、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三、受理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积分入医模块。拍摄照片后,出具受理回执。 四、审核评分 各审核评分职能部门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窗口录入的资料分别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审核通过的做出评分并反馈系统。 五、公布指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9月15日前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包括公办、民办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流动人口子女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六、排名公示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流动人口子女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于每年9月份统一向社会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取得首次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携带《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等材料,通过其子女就读的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的规定时间内为子女办理下一年度的入医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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