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经福建省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多万元。三四年前,郑某不满自己过胖的身材,遂从网上购买了减肥药,吃后感觉效果不错,就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推荐给身边的朋友。其发现销路不错,便萌生了自创品牌销售减肥药的想法。2016年至2017年期间,其未经批准、未经检验非法自创了减肥药品牌“suuny”瘦身减肥胶囊、“梦茜莎”模特内供瘦身胶囊,并联系他人代为制作了包装盒、说明书及药瓶等包装材料,在网上购买便秘药等相关药囊后自行包装,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将成本价每瓶大概30元的虚假减肥药以零售价每瓶460元、代理批发价每瓶23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经查实的销售金额累计达50多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