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消防临时查封的条件是:(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二)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三)通道、安全出口或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四)其他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五)聚集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 法律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