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议庭的概念及作用 |
释义 |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组成的组织。合议庭的组成根据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一审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讨论并记录,重大疑难案件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有权改变合议庭的决定。 法律分析 1、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 2、合议庭的组成,按照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3、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评议时,一般先由陪审员、审判员发表意见,然后由审判长发言。 4、如果合议庭的成员意见不一致,应当开展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实记录在案,少数人的意见也如实记录。经过合议庭的重大疑难案件,院长认为有必要,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有权改变合议庭的决定。 拓展延伸 合议庭的组成和职责 合议庭是指由多名法官组成的一个法庭机构。合议庭的组成通常由三名或更多的法官组成,其中包括首席法官和其他法官。每个法官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和投票权,他们共同审理和决定案件。合议庭的职责包括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法律分析和解释,并最终做出裁决。合议庭的存在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客观性,通过多位法官的讨论和协商,减少个别法官的主观偏见和错误判断的可能性。合议庭的组成和职责在司法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保障了法律的公正实施和司法的独立性。 结语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组织形式,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的成员在案件审理中发表意见,并通过讨论和投票决定最终裁决。合议庭的存在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和客观,减少了个别法官的主观偏见。通过合议庭的工作,司法体系中的法律公正得到保障,司法独立性得以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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