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07年9月10日,平阳县消委麻步分会接到麻步镇农户张老伯投诉,称其两天前给3.5亩稻田进行农药喷洒后,于当天下午发现整片的稻谷叶子发黄枯死,稻谷招受灭顶之灾,颗粒无收。于是马上赶到他买农药的经营点欲讨一个说法,要求其赔偿损失,但招到农药经营者的拒绝和推卸责任。接诉后,麻步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立刻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并联合农业部门的有关专家共同调查原因,后现场勘察确认稻谷死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农药配制错误,农药经营者配制的农药不是用于稻谷的,其中有两种农药本身就不能用于稻谷,而却用于稻谷,这是稻谷枯死的主要原因;二是即便配制的农药不能用于稻谷,如果正确稀释,也不会造成如此大的损失,农户在农药喷洒过程中稀释不够,导致农药浓度过高,这是造成稻谷损失严重的次要原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使用商品时受到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结合专家的分析和建议,麻步消委分会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认为农药经营者对此次事件应负主要责任,而农户张老伯由于用药不当,造成了更多不必要的损失,应负次要责任。经过对损失的评估和双方责任的大小认定及双方的协商,终于达成协议:农药经营者拿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