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摩托车过户需要的手续
 1.过户人与被过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的来历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登记证是车辆必要的产权凭证,过户时需要变更;
 4.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办理流程
 1、检验业务大厅领取业务申请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拓印车架号;
 2、3号检测线查验车辆,4号检测线办理业务流水凭证、照相关联;
 3、办证大厅一楼缴费,将资料提交给办证大厅一楼排队,材料齐全完备的,发放排队号码,车主到办证大厅二楼等候区域耐心等候,根据显示屏指示进入下一流程;
 4、车主将资料和身份证明交办事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业务受理凭证”;
 5、车主凭受理凭证可以进入选号区域,工作人员会提示操作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选好号后,取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
 6.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摩托车跟机动车一样进行上路是需要有牌照的且需要按照交通法规,没有牌照上路是属于违法行为。进行买卖的时候,也是要跟机动车一样,走过户手续,如果不走过户手续,后续有违法或者是违章的行为,都需要摩托车车主进行负责。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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