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按揭合同也是我一个人名字,我老公生前和我共同还贷了40个月,这个房子可以是我婚内个人的吗? |
释义 | 婚前一方单独购买房子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在房产证上添加对方名字的行为属于房屋赠与行为,房屋变更登记以后,赠与行为正式生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婚姻中,我姐姐给了我首付款,房屋销售合同是我的名字,房屋抵押合同也是我的名字,我丈夫和我一起偿还了40个月的贷款,这所房子可以是我婚姻中的个人吗?房地产证书也是我独自拥有的。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后期处理房产时应经过双方同意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名字是我一个人的,婚后两年我父母帮我还清了房贷,现在我想离婚,请问这个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办法:若认定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一般判房屋归登记人,并由其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如果是婚后办理按揭贷款买的房,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是二婚,孩子是我老公的,我老公被判刑坐牢了,如果我想离婚,请问财产怎么分割? 《民法典》规定离婚分割财产原则包括尽量让双方能够达成合意,若是实在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应当按照照顾子女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况下,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名字是妈妈的,现在妈妈和他老公离婚了,男方要分割这个房子的财产,请问合理吗? 夫妻双方有房产的,离婚时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房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名字,这时候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3、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其一人所有,但如果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姓名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4、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也属于共同共有,由双方平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一个闺女判给她爸了,我和我爸在一个户口本上,我现在买房子,如果有意外,这房子归谁? 先确定房子的归属问题,如果是个人财产,那就属于谁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考虑实际情况,哪一方可能住房可能困难一点,就把房子判给他,然后由得到房子的补偿给另一方。具体还是看法官的裁量。《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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