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该前提下应由当事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2、再凭上述证明及证件,去指定的机构(如:妇幼保健院)等,申请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后,再去孩子的出生地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3、再带上出生证明、亲子鉴定证明、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