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实物配租制度是我国实行的廉住房制度中的一种,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的,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住房。实物配租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六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六平方米。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八条 采取 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