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公司为股东的属于哪个类型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只有一个公司做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的类型有以下几种: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即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很明显的意思,是承担有限的责任。例:企业倒闭有200万的外债,而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只需要把公司的资产赔付即可不会追究个人财产。无限责任公司(即个人独资企业),这种企业是没有股东的也没有注册资本,但很明显,承担无限责任,例:同上的例子如果公司财产赔偿完之后会追究个人财产。 其次来说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还有最后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所相反,所有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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