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吧旁边捡尸是否违法? |
释义 | 大学边上是一个酒吧街,不少男同学夜里都到街上捡尸,之后带去开房。不知道这是否违法? 您所说的捡尸,就是每天晚上有一些人在酒吧里面或者酒吧附近蹲守,捡拾喝酒醉得不醒人事(像尸体)、半醉半醒的女生,带去开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用酒吧里的话叫做捡尸。理论上还把捡尸类型分为捡全尸和捡半尸,全尸就是醉到不省人事的女生,而半尸是指约七八分醉的女生。 从法律上讲,捡尸后如果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均涉嫌构成强奸罪。如果捡尸后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或者猥亵儿童的,则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 另外,我查了一下相关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因捡尸而形成的强奸案例中案情纷繁复杂,有的是行为人与女生在喝酒前就认识,喝酒中强行、威胁或者其他方式灌酒,导致女子喝醉的,事后捡尸;还有的虽然不认识,但捡尸后因为女生陷入无法反抗的状态,但确实违反了妇女的意志,这些情形也被认定为强奸。也有些女生处于半尸状态,当时趁着酒兴半推半就,事后反悔报警男生强奸。 综上,捡尸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在此建议您在大学期间认真学习,不要去干捡尸之类的事情。同时,也提醒广大的女生谨慎饮酒,谨防一失足成千古恨。 关联法条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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