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代理人追认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概念及其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作用。效力待定合同可以通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来产生效力,具有溯及力。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补救措施也有所不同。在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被撤销,但不存在解除的说法。 法律分析 法定代理人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同意,使该行为产生效力,具有溯及力。一旦被追认,该行为的效力待定状态即被视为已结束,其具有确定的法律效果,使未经授权的效力待定行为与效力确定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从而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 一、如何补救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补救措施如下: 1.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无效 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即可成为有效合同,拒绝追认的、不同意的,即为无效合同,但是纯获利益的合同不在此限。 三、在民法典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终止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被撤销,但不存在解除的说法。解除针对的是未履行完毕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结语 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即确定,具有溯及力。被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与效力确定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不在此限。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被撤销,但不存在解除的说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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