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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代理人追认是啥意思
释义
    代理追认是被代理人确认无权代理行为对自己具有约束力的补全措施。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可补足代理权,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无效,善意相对人可撤销,未被追认可要求履行债务或赔偿。相对人若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权代理,各自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代理的追认指的是被代理人作出的使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被认可为自己的意思表示,确认该行为自始对自己具有约束力的一种补全措施。通过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法律效力及适用条件
    法定代理人追认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允许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追认其所代理的行为。追认的效力是使代理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使其产生法律后果。追认的适用条件包括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代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制,代理人必须明示或默示地表示追认意愿,并且追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追认可以修复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保护代理人和第三方的权益,但也需要注意追认的时效性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因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法律效力及适用条件是确保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法律要素。
    结语
    法定代理人追认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的一种补全措施,使代理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追认的适用条件包括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代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制,代理人必须明示或默示地表示追认意愿,并且追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追认可以修复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保护代理人和第三方的权益。但追认也受到时效性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因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法律效力及适用条件是确保代理行为合法有效的重要法律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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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1: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