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随着经济现代化步伐的加快,政府组织机构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政府机构改革方面进一步深化调整,减少政府部门之间的交叉重叠,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我们期待着一个统一、精简、高效的符合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要求的现代化政府体制早日建成。因此有的机构应该撤销,人员也就得到精简,办事人员的素质更应该提高,效率才会高,应该有进有出,才会有压力,从而增强责任心及动力,多管齐下,才会产生效益及效果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