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诈骗,死不承认行不行?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若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罪行,法院需考虑其是否真构成犯罪。若其他证据无法证明其有罪,则应判无罪;若其他证据能证明其有罪,则应判刑并从重处罚。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应立案侦查。 法律分析 如果犯罪嫌疑人始终不承认罪行,法院会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构成犯罪的问题,如果其他证据无法证明其有罪那么法院应当做出无罪判决,如果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其有罪那么法院应当判以刑法,并从重处罚。 获取相关证据后,数额不大时,去工商管理局消协投诉,数额较大3000元以上到公安机关报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07条规定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108条主要规定了单位和个人报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拓展延伸 揭示诈骗:坦然面对还是选择死不承认? 在面对诈骗问题时,选择坦然面对或死不承认取决于个人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坦然面对诈骗可以展现出诚实和勇气,有助于维护公正和法律秩序。通过承认错误,我们可以展示自己的悔过之心,并为受害者提供合理的赔偿和补偿。然而,选择死不承认可能是出于个人利益或恐惧的考量。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信任的破裂、法律后果的加重,并进一步伤害受害者。因此,坦然面对诈骗问题是道德和法律的正确选择,能够帮助我们建立更加诚信和公正的社会环境。 结语 在面对诈骗问题时,选择坦然面对或死不承认取决于个人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坦然面对诈骗可以展现出诚实和勇气,有助于维护公正和法律秩序。通过承认错误,我们可以展示自己的悔过之心,并为受害者提供合理的赔偿和补偿。然而,选择死不承认可能是出于个人利益或恐惧的考量。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信任的破裂、法律后果的加重,并进一步伤害受害者。因此,坦然面对诈骗问题是道德和法律的正确选择,能够帮助我们建立更加诚信和公正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 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刑事诉讼法》第12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能判断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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