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上海开出租车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二)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四)经出租汽车职业培训合格;(五)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本市常住户籍;(二)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四)经出租汽车职业培训合格;(五)遵守法律、法规。被取消客运服务资格的驾驶员,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出租汽车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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