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抽取评标所需的评标专家的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 其他项目,比如建设类、政采类、中央投资类一般也会参照此规定来执行,但各地建委对专家抽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一条 抽取评标所需的评标专家的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 其他项目,比如建设类、政采类、中央投资类一般也会参照此规定来执行,但各地建委对专家抽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有的地方建委会在开标结束以后才进行专家的抽取工作,因此要因时因地的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