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期限不足六十日的除外。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复议的,经过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适当的延长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