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2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2、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3、深户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法律依据:《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深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第一条 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