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成都市集体户转出条件 本人系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人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可以将户口从集体户转出: 1、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含未拿到产权证但已经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 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 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的; 4、先落户后择业”的毕业生,落户满2年仍未在成都市就业的。 二、所需材料 1、在人才中心领取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若身份证遗失,可提供驾照、护照、毕业证等有照片的有效证件原件。 4、经办人非集体户人员本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由集体户人员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入户"意见并签名。 三、办理流程 1.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户籍关系迁出”模块。 2.根据系统提示准备所需材料。 3.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4.持业务相关办理所需材料至系统指派机构办理手续; 5.持户口页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作废户口页自行销毁,若迁户不成功1个月内须将户口归还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