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域名纠纷由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根据负责受理,并由一定的专家组认定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一旦认定恶意成立,基誉域名注册机构有权撤销、转让和变更域名注册域名纠纷由I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根据负责受理,并由一定的专家组认定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一旦认定恶意成立,域名注册机尘芦构有权撤销、转让和变更域名注册。但是它并没有剥夺当事人将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域名争议交由法院处理,司法裁判的效力将高于域名争议机构的裁定,所以可以说该程序是行政与司法并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 事搏兄段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