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类型:债务人起诉确认,即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债权人起诉确认,即债权人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也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