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行为人,会被限制高消费,法院更不会自动删除黑名单。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的法律文书、双方已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文书、人民法院同意被执行人删除失信信息、终结执行程序后,在网上查询两次都没发现有可执行财产,并且申请人没提供有效的线索、被执行人因审判监督或破产而被法院中止执行的、还有法院判定不执行或终结执行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会在三天内删掉黑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