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每星期只有一天休息日是否合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但企业因生产特点可经批准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然而,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此外,用人单位可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试用期结束时,用人单位需合理解雇劳动者,否则需支付赔偿。 法律分析 公司一个星期只休息一天,并且如果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仍然是合理的。公司只需要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试用期最后一天,若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属于合法辞退,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属于违法辞退,可以要求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应保障劳动者的合理休息时间,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是合理的。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企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在延长工作时间时,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试用期结束时,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可以合法辞退,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若无法证明,则属于违法辞退,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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