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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票上可以盖两个章吗
释义
    发票上不可以盖两个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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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