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交货先开票收款是虚开票吗 |
释义 | 先开票收款后发货合法。只要商家在规定时间之内发货的,都视为其履行了合同的给付义务,是合法的。但是,最好不要提前开具发票,特别是不要跨年提前开具发票,部分地方国家税务局要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收入金额一致,如果不一致,是要求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另外提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如果抵扣了,还没有等到货物交付,此时购货方要退货,就特别麻烦,虽然现在开具红字发票的手续简单了,不需要报备退货核查资料到税务局审核,但留底备档的资料毕竟不是退回货物时的退票手续,不符合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管理规定。 一、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最是绕不开发票跟收款,那究竟是先开票呢还是先收款呢? 其实两者对于购销双方都是有风险的,而且先开票后收款并不违法的,只是风险相对来说更大。 1、销售方因先开具发票未收到款项,造成销售规模不变或增加的情况下,企业开票销售额过大,而货币资金过少、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可能被怀疑企业有虚开发票的风险。 2、购买方因先付款而未取得发票,造成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变动很小的情况下,资金流出变动不大,但取得发票的金额远远小于成本费用,可能被怀疑企业存在无票暂估或无票费用列支的风险。 二、先收款后开票的风险 1、站在购买方角度考虑,购方因先付款而未取得发票,造成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变动很小情况下,资金流出变动不大,但取得发票的金额远远小于成本费用,可能被怀疑企业存在无票暂估或无票费用列支的风险。但是销售方拒开发票的可能性不大,除非买方发现货物有问题,要求退货,跟销售方进行争议,一般不会出现销售不开发票的问题。 2、站在销售方角度考虑,先付款后开票可以避免先开票先交增值税的风险。因此,先收款后开票相对而言可以避免开票后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以及先开票先交税的风险。 三、先开票后付款的风险 发票是收款的凭证依据,理应是收到款时或收款后再开票。但是大家也知道,在日常生活中为了方便,都会想着先开票,有时候是为了能够拿到进项做抵扣。如果销售方因先开具发票未收到款项,造成销售规模不变或增加的情况下,企业开票销售额过大,而货币资金过少、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可能被怀疑企业有虚开发票的风险。 四、降低风险的办法 1、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清楚先开票后付款,以及开票和付款日期。 2、合同中未约定开票和付款的顺序和日期条款的,先开具发票方在把发票提供给客户时要求客户写一份收据,内容证明客户已收到了发票,但款项尚没有进行支付,同时再在发票的背面备注,款项尚未支付等字样。 注意: 1、完善合同。如果对方要求先给票再付款,务必将其写入合同条款中,一旦发生纠纷,该付款条件条款完全可以作为“发票不代表付款”观点的有力证据。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2、如果合同没有这个条款,那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每次给付发票时,请对方在发票签收单上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或盖章。 总之,合同签订应尽量约定清楚收款开票的具体条款,如果合同中未写明,也来不及修改合同,应在对方签收发票时留下未付款的证明,避免事后的纠纷。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解读: 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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