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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释义
    1、私营企业开业登记
    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其开业登记程序为: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经营范围、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再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其次,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因为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手续较为繁杂,故应提交的文件也比较多。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
    (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验资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应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
    一、公司设立的程序有什么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工商登记。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等;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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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6: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