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级残疾的标准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弥补,需要特殊医疗依赖,或者面临完全或者大部分或者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情况。一级残疾的具体情形包括:持续性植物人状态;四肢瘫痪(肌力低于3级)或者三肢瘫痪(肌力低于2级);原位肝移植术后晚期肝衰竭;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等等。 法律分析 一级残疾标准: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一级残疾情况:持续植物状态;四肢瘫痪(肌力3级以下)或三肢瘫痪(肌力2级以下);原位肝移植术后晚期肝衰竭;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他。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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