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权责发生制和现收现付制的区别 |
释义 | 权责发生制和现收现付制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2、使用对象,我国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3、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权责发生制是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应收应付“为原则入账,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支出。收付实现制则以”实收实付“为原则入账,已实际现金的收到和支付为衡量标准; 4、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权责发生制按照收入已经实现和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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