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2、已报名并确认考生未能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3、若因考生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 4、考生如果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此前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 5、退款到账通常需要1至7天,特殊情况有可能出现半个月左右时间,因此,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之内查询到账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