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产自销的种植型销售企业享受政府减免政策,可开具免税额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超过10万元,每季度超过30万元,需按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每月经营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季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享受国家减税降费优惠,免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