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 |
释义 | 北京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等。北京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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