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有以下内容: 1、一般性公共服务; 2、社会管理性服务; 3、技术服务; 4、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5、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政府购买服务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排除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融资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政府均可购买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