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开民宿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执照。然后还要去当地的公安局的治安支队,去办理民宿经营的许可证; 2、民宿必须要有健全的访客登记制度,同时还要有一系列的贵重物品登记制度,还要定期参与旅馆业的从业人员培训,另外还要到当地的消防支队办理相关的消防手续; 3、申请开办民宿,需要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与核准,领取了相关的营业执照之后,民宿才能开始营业。 一、申办民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建筑物选址应符合海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建筑物产权清晰,房屋改造、修缮和装修的,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或登记备案。根据房屋管理条例,出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3、建筑风貌应当与当地的人文民俗、环境景观相协调,具有乡土风情和地方民俗特色; 4、具有必要的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基础配套设施,按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区域统一纳入污水管网; 5、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消毒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二、民宿申办程序: 1、办理民宿开办申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 2、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并符合民宿治安管理要求,通过消防验收。 3、取得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符合住宿场所卫生要求。 4、如有从事餐饮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 三、民宿经营户应当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1、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民宿经营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如实报告所在镇、街道和有关部门; 2、当发生洪、涝、台等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发出紧急避险或者人员转移指令后,民宿经营者应当做好游客的劝返或转移工作;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4、落实住宿游客身份证件查验和信息登记录入制度; 5、严禁利用经营场所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6、建立完善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民宿登记事项包括: (一)民宿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民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客房数量; (三)民宿建筑权属及类别; (四)营业执照。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供食品经营许可凭证。民宿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登记事项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 第二十一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提交民宿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和材料,并承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民宿开办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民宿登记申请后,对登记事项相关信息、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登记,并提供登记回执。对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民宿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民宿经营者应当在30日内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