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出口别人商标的产品吗 |
释义 | 出口别人商标的产品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 一、网络商标侵权索赔 网络商标侵权是指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的关键单词、字母等,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将他人注册商标名称恶意注册为自己的域名。 1、索赔流程:首先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法院进行立案审查,通知申请人缴纳诉讼费,然后法院会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庭进行答辩,交换证据,当庭审判,作出裁决,然后进行赔偿。 2、索赔金额确定: (1)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如果该商品的单位利润无法查明,可比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2)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调查费和律师费等。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造成的商品销售减少量或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可作依据,至于调查费和律师费等,可凭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合同和发票为证; (3)如果依据上述两种方法难以确定数额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视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商标案件管辖的规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 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诉前停止侵权与保全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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