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其出资者为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国有资产出资人以其向企业的全部投资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包括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经营管理者选择权。除此之外,国有资产出资人不能干预企业经常性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同时,国有资产出资者只以其向企业的全部投资承担企业的各种债务和损失。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由过去的行政管理关系转变为出资人与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七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