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上海市对新入境人员实施14天隔离观察后,继续开展7天社区健康监测(之前为“14”或者“3+11”),落实每天早晚两次自测体温,非必要不外出,尤其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时要及时就诊。在隔离观察和社区健康监测期间实行6次核酸检测;对经研判为重点关注对象的,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法律依据: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入境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公告》 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有关要求,本市进一步加强新入境人员健康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自5月16日零时起,本市对新入境人员实施14天隔离观察后,继续开展7天社区健康监测,落实每天早晚两次自测体温,非必要不外出,尤其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时要及时就诊。在隔离观察和社区健康监测期间实行6次核酸检测;对经研判为重点关注对象的,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