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网络上传播淫秽信息行为构成传播传播淫秽物品罪,该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追诉标准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6)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7)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8)造成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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