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