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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的区别是: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高空坠物不是人为直接造成的,而高空抛物是人为故意抛物导致的。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
    一、高空坠物砸车物业责任有没有约定
    高空坠物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
    二、一般小区高空坠物归谁管
    高空坠物是由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材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一旦高空坠物案件发生,需要判断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之后,确定具体是由法院、还是由公安机关来管。
    1、由法院来管需要遵守的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第八条加强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在处理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时,要充分认识此类案件中侵权行为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造成的严重损害,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针对此类案件直接侵权人查找难、影响面广、处理难度大等特点,要创新审判方式,坚持多措并举,依法严惩高空抛物行为人,充分保护受害人。
    第九条做好诉讼服务与立案释明工作。人民法院对高空抛物、坠物案件,要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受害人线上线下立案提供方便。在受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案件时,要向当事人释明尽量提供具体明确的侵权人,尽量限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侵权人不明又不能依法追加其他责任人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补偿损失。
    2、由公安机关、法院共同管需要遵守的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第五条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条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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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