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 行政合同是行政性和合同性的统一,它既是一种合同,又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就行政主体职权范围内的公共管理事项,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设立、变更和终止行政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行政合同是对公共事务的约定,行政合同的违反意味着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而行政合同中的公共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行政违约的确认应当贯彻违法原则,即确定行政违约的标准是行政合同的违法,违法是确定行政违约的前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