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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产普通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
释义
    备案电子凭证就是化妆品的身份证明,备案电子凭证的备案编号虽未要求标注在产品的包装标签上。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1、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点击进入。
    2、鼠标移动至页面最右边,点击导航栏的“化妆品”。
    3、页面跳转后,找到左边导航栏的“企业查询”,点击国产化妆品。如有需要也可以用来查询进口化妆。
    4、页面跳转后即可查询,查询方式分为快速查询和高级查询。
    5、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就是化妆品你在网上进行备案后,通过后,会有一个备案凭证,相当于一个扫描件一样的东西,里面有产品的名称。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二、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三、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三、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法律依据】: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二条规定: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三条规定: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四条规定: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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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7: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