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转让的协议是什么 |
释义 |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8)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9)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10)违约责任。(11)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12)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13)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14)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股票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为: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定的其他方式转让;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实际交付后生效;3、转让股份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要件是什么 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是:1、协议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4、符合法定形式。5、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章程中高管可否转让股东股票 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方式: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交易即可。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对贷款协议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无效,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后股权受让方应将股权恢复登记至出让方名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请问一下股权转让协议的15项主要内容是什么 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信息;2、转让股权的份额;3、转让股权的价格;4、转让股权的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5、公司内部其他股东对于该转让行为的决议及意见等。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刘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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