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伤残津贴一般有什么待遇 |
释义 | 1、生活护理费:工伤治疗结束后,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护理等级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按照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大部分不能自理:按照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 (3)部分不能自理:按照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构成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4至6个月本人工资(每低一级减少2个月工资)。 三、伤残津贴:经鉴定构成一级至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1)一级至四级残疾:月薪90%至75%(每低一级减少5%)。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单位以残疾津贴为基础缴纳医疗保险费。符合退休条件的退休人员停止发放,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残疾: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安排工作;工作的,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0%.60%,直至退休(改发养老金)。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经鉴定构成五至十级残疾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补助: (一)五至六级残疾:职工提出解除或者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分别支付 18、16个月的工资和工资; (2)七至十级残疾: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所在单位按照工资分别支付14至8个月的工资。 5、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经鉴定构成五至十级残疾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补助: (一)五至六级残疾:职工提出解除或者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分别支付 16、14个月的工资和工资; (2)七至十级残疾: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所在单位按照工资分别支付12至6个月的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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