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历入户申请条件: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请人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既可;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请人在广州市有缴纳社保记录。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申请人需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4、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只需有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的记录,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时间仍为连续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